技術本身無罪,但快播公司王欣等擺脫不了原罪
“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
這句話用在快播公司及CEO王欣身上不知是否合適。自2014年8月15日,王欣在韓國被抓捕歸案后,已經過去1年5月時間。
一度號稱“擁有過4億用戶,市場占有率第一”的快播公司,不但未能繼續(xù)享受到中國互聯(lián)網尤其是移動互聯(lián)網爆發(fā)帶來的發(fā)展紅利,繼續(xù)引領視頻播放行業(yè),反倒遭遇公司管理團隊被抓、ICP證被吊銷、員工轉投他處等令人唏噓不已的“厄運”。
當初王欣可能瞧不上的滴滴如今已經估值達到數百億,微信已牢牢掌握了移動互聯(lián)網的入口,而同樣以播放軟件起家的暴風成功登陸創(chuàng)業(yè)板,股價一度飆漲至數百元。
日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在海淀法院正式開庭,雖持續(xù)一日之久但庭審依舊未完待續(xù)。
而王欣繼2014年享受了《焦點訪談》待遇,今天又享受了庭審網上全程直播的待遇,對于這種“超高”待遇,不知王欣自己會作何感想。
但從目前已完成的庭審內容來看,雖然快播技術(QVOD)本身無過,但是,快播公司及王欣等管理團隊恐怕應該是有罪難逃了。
“哈希碼+快播播放器”是快播視頻播放服務的核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來,基于流媒體播放技術,通過向國際互聯(lián)網發(fā)布免費的QVOD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簡稱QSI)和快播播放器軟件的方式,為網絡用戶提供網絡視頻服務。
期間,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王某、吳某、張某、牛某以牟利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網絡用戶用于發(fā)布、搜索、下載、播放淫穢視頻的情況下,仍予以放任,導致大量淫穢視頻在國際互聯(lián)網上傳播。
庭審過程中,王欣等快播管理團隊強調,視頻文件并非快播公司上傳,且用戶上傳的視頻文件相當于通過“加密”方式生成了“哈希碼”,快播公司的快播軟件及服務不具有“傳播屬性”,因此,斷然否認快播公司涉嫌傳播淫穢物品。
顯然,根據王欣等快播團隊對快播技術的介紹,相當于快播給用戶提供了一種專屬的文件上傳服務(生成哈希碼),以及專屬的點播或播放服務(哈希碼或上傳文件只能通過快播播放器播放)。
而“編碼技術+解碼播放技術”實際上就是快播視頻播放服務的核心,不論是生成“哈希碼”抑或其他編碼形式,快播都對包括淫穢色情視頻在內的各種視頻文件提供了編碼服務,并在編碼基礎上對用戶通過快播播放器點播或觀看相應視頻提供了解碼播放服務。
從“文件上傳編碼”到“快播解碼播放”,不論是合法視頻內容,還是違法視頻內容,快播已經通過自身技術為相應視頻的傳播和播放提供了技術服務或支持。
換言之,不論王欣等快播管理團隊如何辯解或說明,他們都無法否認對視頻傳播和播放提供了服務,而這恰恰是認定它們構成犯罪的重要前提之一。
快播被用戶利用傳播淫穢視頻超100個就難逃罪責
刑法第363條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對于利用互聯(lián)網或移動互聯(lián)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行為,在何種條件需要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司法解釋《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將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而對于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網站或網頁上發(fā)布淫穢色情視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司法解釋《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fā)布,數量達到100個以上,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在快播案中,只要用戶利用快播技術(“哈希碼+快播播放器”)傳播淫穢色情視頻超過100個,且快播主觀上持放任態(tài)度,就基本難逃罪責。
主觀上是“明知”或“放任”成快播案庭審的焦點所在
2014年6月26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向快播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快播因通過互聯(lián)網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被吊銷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而公訴人披露的信息顯示,早2013年,快播就因涉嫌傳播淫穢視頻被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而對于何種情形下,主觀態(tài)度可認定為“明知”,根據《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網站所有者或管理者在“行政主管機關書面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在庭審過程中,細心的網友可能注意到,公訴人通過多份證言及被告人供述,來證明包括王欣在內的快播管理團隊對用戶利用快播傳播淫穢色情視頻是知曉的。
雖然,王欣等人在法庭上再三強調“技術無罪”且有快播“過濾系統(tǒng)”,試圖說明對于用戶利用快播傳播淫穢色情視頻,不僅快播無法杜絕,其他人也無法杜絕。
但是,王欣等人忽略了一個事實是,快播的技術跟其他搜索的超鏈接技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
與此同時,王欣等快播管理團隊在明知有用戶利用快播技術或軟件傳播淫穢色情視頻,但以不知道是誰在傳播為由為自己開脫,顯然是不妥當的。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及審判長,多次詢問王欣等人是否有技術可以識別用戶上傳的內容是否涉黃,其含義實際上在問的是,是否有技術或機制可以提前分辨或阻止此類用戶上傳非法內容。
顯然,王欣一再強調的內部“110系統(tǒng)”并沒有達到此防范效果,而公訴人及審判長詢問為什么不要求實名注冊等,其實,也是追問快播是否采取事前防范機制,設置門檻防止用戶上傳淫穢視頻。
如今,快播案庭審尚未完結,后續(xù)還會更多細節(jié)會披露出來,但僅從目前已披露的庭審信息來看,認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管理團隊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應該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差最后會量刑多少了。
全部評論